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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3565-9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5 6 5一9 3 自行车安全要求ISO42 10-1989 代替G B 356 5-8 3 Sa fet y r e qu ire m en ts o f b icy cl es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4210-1989《自行车安全要求》.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保证按照本标准制造的自行车,在实际使用时尽可能的安全。试验的目的是保证每一个零部件乃至整车的强度和耐用性。要求从设计一开始就始终贯彻高质量和保证安全性. 对于湿态制动性能的测试方法(见5.5.2条),其规定的测试条件要比实际遇到的更为严格,因此得到的制动距离超过了在实际雨天条件下可能达到的距离。尽管在本标准中规定了各种要求,但任何新的设计、结构、材料和组装方法,即使不能按照本标准之要求进行试验,但能等同地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安全性和耐用性,则在本标准被修正或补充之前,即可以视为符合本标准。本标准只限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故特别回避零部件的标准化。第一篇总论,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困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及其部件的设计、组装和试验方面的安全与性能要求,并制定了一些自行车使用和保养准则。本标准只适用于在公路上骑行的自行车,其鞍座可调整到635m m或更高一些的高度。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特殊种类的自行车,诸如零售商用来运送货物的自行车、串列自行车、童车以及设计和制作用来正式比赛的自行车。2 引用标准GB 3 591 自行车车铃ZB Y 14 0 01 自行车反射器3 术语本标准中所用之术语,定义如下: 3.1 自行车:仅借人力,主要以脚蹬驱动,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3.2 两轮车:两个车轮的自行车。3.3 送货车:主要设计用于运送货物的自行车。3.4 串列自行车:装有双人或多人鞍座,前后依次排列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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