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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章] 中国首起证券市场洗钱案宣判 汪建中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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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6: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午10时,中国首起"操纵证券市场洗钱"案--"汪建中荐股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成立,汪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汪建中担任首放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本人及他人身份证开立由他实际控制的沪、深证券账户,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等开立10余个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同时在工商银行等开立10个银行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存取和划转。

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汪建中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等38只股票,再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新浪网"、"搜狐网"、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股票价格。造成这些股票交易量、全天成交量增长等情况。

他共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汪建中于2008年11月8日被抓获归案,上述违法所得被追缴。

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均由汪建中个人决定,非法所得也由其个人占有,与首放公司无关。他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广大投资者产生误导。法院没有认定汪建中向公安机关写的信具有自首情节。

汪建中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他的三名亲属都因涉嫌帮其转移非法所得率先被诉。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庭审后表示,"要上诉,不是汪建中先买股票再推荐,而是相反。要上诉到底"。

对话

判决太重我接受不了

宣判结束后,汪建中皱着眉头接受采访。"实在太重了,我接受不了,对我的人生是沉重打击。"他说。

FW:你是否上诉?

汪建中: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

FW:对判决结果怎么看?

汪:我一直认为只是违规,可不违法。这个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自己被罚了很多钱,却还被判刑7年。

FW:难道你不觉得因为你的推荐中小股民受损失了吗?

汪:我表示遗憾。

FW:这件事对你有多大影响?

汪:我所有的钱都被扣了,全家人几乎都被牵扯进来,2个哥哥和小舅子因为帮我转移钱款被抓,这个教训实在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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